身份失效后:90 天内申请恢复的条件与限制

一句话

身份已经失效的,条例给了 90 天可以申请恢复。这 90 天不是宽限期:期间本人没有身份,也不能工作;只有几类失效原因走得了这条路,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官员才恢复。到期之前就递了申请的,是另一回事。

先分清:到期前递了,还是已经失效

分界就在许可到期的那一天。

到期之前把延期申请递进去、到期那天还没有结果的,走 IRPR(《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s.183(5):原来的授权停留期自动延长,延到申请有结果。这段时间官方现在叫维持身份(maintained status),以前叫隐含身份。条例里两个词都没有,写的是原来那个停留期被延长,所以它不是一种新身份,是旧身份的期限被顺延。维持身份这条线另有一篇单讲,见「维持身份」那一篇

申请没递,或者递晚了,人已经在没有身份的状态里,走的是 IRPR s.182,恢复身份。这一篇讲的是后一种。

到期之前递了延期、人留在加拿大、并且继续遵守原工签上除到期日以外的全部条件的,等结果期间可以接着上班。身份已经失效的,必须停下来。

90 天窗口是什么,从哪天起算

IRPR s.182(1) 的原文是这样写的:

On application made by a visitor, worker or student within 90 days after losing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as a result of failing to comply with a condition imposed under paragraph 185(a), any of subparagraphs 185(b)(i) to (iii) or paragraph 185(c), an officer shall restore that status if, following an examination,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visitor, worker or student meets the initial requirements for their stay, has not failed to comply with any other conditions imposed and is not the subject of a declaration made under subsection 22.1(1) of the Act.

先看时间这一头:within 90 days after losing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90 天从失去身份那天起算。不是从本人发现那天算,也不是从 IRCC 来通知那天算。有人是隔了一阵才知道自己已经没有身份,那段时间照样占在这 90 天里面。

首先确认身份失效日期。多数情况就是工签或者学签上印的到期日。有一种情况容易看错:工签上如果另外印了 "Must leave Canada by"(须于此日期之前离境)的日期,身份按那个日期到期,即使它比工签本身的到期日还晚。

IRCC 在工签那一页上写了两种会失去身份的情形:到期之前没有递延期或者变更申请;没有遵守工签上列的条件。

哪些情况能恢复,哪些不能

s.182(1) 点名的是条例 s.185 里的几项,不是 s.185 整条:

  • s.185(a):授权停留的期限。待过期了属于这一项。
  • s.185(b)(i) 到 (iii):工种、雇主、工作地点。
  • s.185(c):学习这一头,学的类型或者课程、院校、地点、时间。

s.185 里还有几项没有写进 s.182(1):(b)(iv) 工作时段、(b)(v) 船员、(d) 可以活动的区域、(e) 报到。这几项不在列举范围里。

学生另有一条绝对排除,s.182(2):

Despite subsection (1), an officer shall not restore the status of a student who i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a condition set out in subsection 220.1(1).

用的是 shall not restore,不得恢复,官员没有裁量余地。具体是哪几项条件,看 s.220.1(1) 那一条本身。

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官员才恢复

条文用的是 shall restore,应当恢复。只看这两个词,像是 90 天内递了就给。后面还拴着一个 if,三件事经审查同时成立才触发:

1. 仍然符合当初停留的要求。IRCC 举的例子是没有非法打工。 2. 没有违反其他任何条件。旧许可上列的条件,在失效之前都遵守了。 3. 不受IRPA(《移民及难民保护法》)s.22.1(1) 声明的约束。

三条差一条,shall 就不成立。IRCC 帮助中心那一页写的是:There is no guarantee that your application will be approved.

第二条最容易被低估。它审的不是这一次为什么过期,是过期之前的整段:旧许可上列的条件,从头到尾有没有都做到。

这 90 天里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窗口开着,不等于身份还在。这 90 天里本人处在没有身份的状态,条例给的只是递恢复申请的资格。

不能工作。IRCC 写明失去身份之后必须停止工作;想继续留在加拿大并且重新上班,要申请恢复身份,同时拿一份新的工签。

递上去之后要等多久,官方没有给一个固定数字。要查当期的,用 IRCC 的处理时间查询页。90 天说的是递进去的期限。

官费与顺序

IRCC 官方费用表,核实于 2026-08-08,单位加元:

项目金额
恢复身份(单独一项)246.25
恢复身份 + 新工签401.25
恢复身份 + 新学签396.25
工签(含延期)每人155.00
学签(含延期)每人150.00

246.25 加上工签的 155,一共 401.25。常听到的说法是恢复身份 200 加元,官方费用表上不是这个数。金额会调,看到写死的数字,先确认它是什么时候的。

家属各办各的。一家人都失去了身份的,每个人分开递、每个人各付一份恢复费,没有家庭价。

不能跳过恢复、直接申请新的许可。许可和身份都过期了的,要先恢复原来的许可和身份。官方给了两个例子:学签已经过期、想申请毕业工签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学生身份并且申请毕业工签;工签已经过期、想转学签的,要申请恢复身份和工作许可,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递学签申请。

动手之前要先对准的三样

90 天过去,s.182 这条路本身就没有了,

真正难的地方不在填表,在于同时对准三样:哪一天算失效;失效的原因落不落在 s.182(1) 点名的那几项里;失效之前旧许可上的条件有没有别的地方也没做到。第一样定错,后面算出来的天数全是错的。

这三样都要花时间弄清楚,而 90 天是从失效那天开始数的,不是从开始准备那天。

想在动手之前把失效日期和条件遵守情况先对一遍,可以看一下咨询价目

常见问题

90 天到底从哪一天开始算?

从失去身份那一天算,不是从本人发现那天,也不是从收到 IRCC 通知那天。先要把失效日期定准:多数情况是工签或者学签上印的到期日;工签上另外印了 "Must leave Canada by" 日期的,身份按那个日期到期,即使它比工签本身的到期日还晚。

这 90 天里能不能继续上班?

不能。IRCC 写明失去身份之后必须停止工作。想继续留在加拿大并且重新上班,要申请恢复身份,同时申请一份新的工签。

90 天内递了,是不是就一定能恢复?

不是。条文写的是 shall restore,但前面跟着一个 if,三件事要同时成立:仍然符合当初停留的要求、没有违反其他任何条件、不受 IRPA s.22.1(1) 声明约束。学生还有一条单独的排除,不符合 s.220.1(1) 条件的不得恢复。IRCC 帮助中心也明写了没有保证。

恢复身份多少钱?一家人能不能合起来交一份?

恢复身份单独一项 246.25 加元;加一份新工签一共 401.25,加一份新学签一共 396.25。家属各办各的,每人分开递、各付一份,没有家庭价。金额核实于 2026-08-08。

学签过期了,能不能直接申请毕业工签?

顺序不能颠倒。许可和身份都过期了的,要先恢复原来的许可和身份。官方给的例子是:学签已经过期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学生身份并且申请毕业工签;工签已经过期、想转学签的,要申请恢复身份和工作许可,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递学签申请。

本文引用的官方来源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2002-227/section-182.html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2002-227/section-185.html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2002-227/section-183.html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work-canada/restore.html

https://www.ircc.canada.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num=1250

https://ircc.canada.ca/english/information/fees/fees.asp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application/check-processing-times.html

全文核实于 2026-08-08。规则调整以官方公布为准。

高月珩 Steven Gao
高月珩 Steven Gao
加拿大持牌移民顾问 RCIC #R534273(CICC 监管)· 安省持牌法律顾问 Paralegal #P21984(LSO 监管)。
常驻安大略省温莎市,中英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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